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2659961 | 成文日期: | 2022-07-20 |
文 号: | 清府发〔2022〕12号 | 发布时间: | 2022-07-20 12:52 |
发布机构: | 澳门金威尼斯游戏 | 是否有效: | 是 |
附件1:清府发〔2022〕12号 清镇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doc
清镇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2022年6月
目录
一、清镇市经济、人口等基本情况
(一)城市与人口发展情况
(二)经济发展情况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四)妇女与乡村振兴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五)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七)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八)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九)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四、组织实施
五、监测评估
前 言
追求男女平等的事业是伟大的。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支持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加速行动。
“十三五”期间,清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始终把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始终把妇女工作作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任务、重大事项、重点工作来抓,各级党委加强领导,政府加大统筹,部门尽职协作,社会积极参与,妇女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截至2020年底,《贵阳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部分指标在国家、西部地区、贵州省处于领先水平,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动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能力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彰显,发展环境更为优化。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清镇市妇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妇女发展存在差距,巩固拓展妇女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保障仍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清镇市全面开启新发展阶段强省会建设新征程,在新的起点上奋力打造西部地区重要经济增长极、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关键五年。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首位度高的省会城市、影响力大的中心城市、生态性强的功能城市、幸福感足的宜业城市,努力实现“一个新提升”、迈上“五个新台阶”,为更高水平促进我市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一带一路”建设、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的实施,不仅为清镇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和引领开创百姓富、生态美清镇新未来注入了强大动力,也为清镇市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历史契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清镇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清镇市经济、人口等基本情况
(一)城市与人口发展情况
清镇市位于黔中腹地,地处黔中经济区核心节点,行政区域面积1383平方公里,辖9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有经开区1个。截至2020年末,全市总人口数62.91万人,其中女性人口数29.74万人,占总人口的47.3%。
(二)经济发展情况
十三五期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6年的28600元增加到2020年的39307元,年均增长2141.4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6年的12611元增加到2020年的18270元,年均增长1131.8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区财政收入)从2016年的148697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185783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从2016年的359690亿元提高到2020年的456636亿元;其中:地方教育经费支出从2016年98781万元增长到2020年142818万元,占当年财政支出的31.28%;地方医疗卫生经费支出32793万元,同比下降15.82%,占当年财政支出的7.18%。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市委十届历次全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一二三四”工作思路,按照“八个狠抓”、“六个新突破”、“五个走前列、作表率”的要求,牢记嘱托、感恩奋进,以大力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为工作主线,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妇女事业全局,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引领妇女做新时代的建设者,充分发挥妇女在我市努力打造高质量发展更具带动力的火车头、更具影响力的重要增长极中的“半边天”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及其目标任务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有关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精准施策,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平等共享清镇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发展相关法规政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妇女平等享有优质高效的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鼓励支持妇女投身乡村振兴,“半边天”作用有效发挥。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广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福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形成。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到2025年,努力在妇女卫生健康、教育、经济、参与乡村振兴、社会保障、参与决策管理和社会治理、获得法律保护、发展环境优化、家庭发展等方面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进一步发挥省会城市龙头带动作用,引领带动清镇市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优质提效,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1.8岁以上,主要健康指标基本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10万以内,区域差距进一步缩小。
3、妇女常见病防治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70%以上,乳腺癌筛查率逐步提高。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5、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进一步有效控制,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提升代际阻断能力,艾滋病母婴传播率控制在2.5%以下。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心理疾病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
7、普及健康知识,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妇女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7%。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提升妇女营养水平。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88.6%。
10、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具有特色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基本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运转高效、群众满意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快县级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巩固创建爱婴医院。推动优质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下沉,强化市、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护理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实施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补短板工程,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2%以上。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防治与干预。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提高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强化适龄妇女“两癌”检查,扩大检查覆盖面,鼓励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针对妇女广泛开展宫颈癌和乳腺癌公益筛查,促进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加强宣传引导,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加强对困难患者的救助。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权、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
7、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5%以上,艾滋病和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0%以上,先天梅毒发生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预防等知识的宣传普及,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等心理调适方法,积极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和更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及时开展心理问题干预。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提供规范的诊疗和咨询服务。建立完善患精神疾病妇女健康档案数据库,支持社区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加强各类重大和突发事件妇女心理健康援助,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咨询等服务。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健康科普知识资源库,开展健康教育和指导,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鼓励我市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和其他媒体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主动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扎实推进食源性疾病预防及营养健康等内容的科普行动,引导妇女参与“三减”(减盐、减油、减糖)和“三健”(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行动。支持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医疗保健企事业单位面向青春期、孕前、孕产期、哺乳期和更老年期妇女群体研究开发个性化的营养健康信息和产品,提供针对性的营养指导、服务和干预。定期开展孕妇、产妇、乳母等妇女群体的营养检测和评估,推动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开设孕妇营养门诊,促进孕产妇碘营养水平处于适宜状态。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贫血患病率。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强化营养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
11、引导妇女积极投身全民健身行动。大力弘扬体育精神,面向妇女群体加强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和科学指导,引导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在社区和人口较集中的村寨建设完善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打造妇女身边的“15分钟健身圈”,发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进社区、进单位、进乡村,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提倡用人单位开展工间操。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促进“互联网+妇幼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积极推进妇女健康数字化建设,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妇女专科与综合医院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支持我市有关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加强妇女身心健康科学研究,申请和承担国家、省相关科研项目,引导自主创新和产学研合作,促进成果转化应用,推广促进妇女健康的新技术和适宜技术。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妇女增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2、发挥我市在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创新引领作用,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受教育权利得到更好保障,实现更高水平的教育普及和更深程度惠及全体妇女的公平教育。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
6、健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7、保证男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8、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9、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10、女性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年。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在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等评估中注重吸收社会性别专家参与。在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加强专题师资培训。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充分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促进基础教育提质扩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持续优化中小学校布局,重点加强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完善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保障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
5、切实提高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提升工程,优化普通高中学校布局,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切实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促进高中教育优质多元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的培养模式,拓宽女性成长发展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市级特殊教育学校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
6、切实提高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的水平。加快清镇职教城建设,推进职业教育强基提质,实施中职“强基”、高职“双高”和“黔匠”培养工程。继续优化“3+3”等中高职衔接培养模式,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职普融通,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支持清镇市职业院校打造适宜于女性发展的高水平专业。鼓励职业院校面向高校女毕业生、进城务工女性、待业女性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7、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持续保持我市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的均衡。严格控制特殊专业范围,加强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的比例,支持我市高校探索为科技和工程类专业优秀女大学生设置奖学金。完善我市户籍及在我市高校就学的经济困难女大学生资助体系。
8、切实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建设学校社区教育服务共同体,推动政府、事业单位、企业开放共享学习场地和学习资源,推进形成终身教育学习中心网络,建成“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教育资源平台、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建好用好市妇女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我市妇女教育培训基地。扩大社区教育和在线教育供给,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女职工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过程中使用普通话教学。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开展国家通用语言和实用技能“双培”行动。通过政策、资源等倾斜和扶持,提高少数民族女性受教育水平。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扩大老年妇女教育资源供给。
9、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提升科技馆、科普馆、图书馆等利用率,提升妇女参观、体验的程度。开展女科技人才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提高妇女参与乡村振兴的科学素质能力。
10、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强化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黔归人才计划、重点人才五年倍增行动计划、青年科技人才专项计划等人才项目,努力培养更多女性科技领军人才、女性学术带头人、女性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关注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引导高中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志向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女大学生选择学习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和专业。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11、加强女性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推动有条件的市属高校开设性别平等相关课程,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加强妇女理论研究相关的社会组织、科研机构建设,把加强制度理论研究作为我市妇女理论工作者的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政治课题。加大对妇女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强跨学科研究,在我市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增设妇女或性别研究相关选题,形成一批指导实践、引领全国的研究成果,促进研究成果转化。
12、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高校和职业院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等清镇市战略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新增就业人口中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提升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进一步降低。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加大经济领域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执法检查力度。制定实施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依法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健全女性劳动力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妇女在人力资源市场中的合法权益。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依法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现象。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警戒惩处。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者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性别歧视的举报、投诉和起诉。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和企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高质量就业创业。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和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并重,全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加快构建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打造创业者、就业者友好成长型城市。充分发挥以中高端消费和中高端制造为重点的实体经济和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扶持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继续实施“锦绣计划”等重点项目,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各族妇女就地就近就业。深入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四转”工程、创新创业巾帼行动等重点项目,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各类平台载体支持妇女创业。完善产学研合作体系,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推动在筑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加强对农业转移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和服务,落实好进城女性农民工就业扶持政策。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加快建设青年友好型成长型城市,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拓宽女大学生就业渠道,推进就业见习基地建设,高校和属地政府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或新经济领域就业创业。推广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鼓励女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女大学生创业。鼓励我市女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行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发展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等新就业形态,千方百计增加妇女就业岗位。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深入实施知识更新工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人才培养重点项目,提升妇女职业技能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应用型、技能型、工匠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的培训。鼓励女性参与科技奖励和高层次人才评选,鼓励符合条件的女性专家进入评审专家队伍。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等人才培养项目中,保障女性占有合理的比例。支持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凭技能提升收入水平和地位,鼓励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技术技能人才倾斜。加强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战略,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8、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健康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鼓励创建“健康企业”。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贯彻落实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与女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推动订立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用人单位应建立性骚扰防治机制。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畅通女职工维权渠道,依法及时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录聘用、培训定级等的条件。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支持。高校、研究机构等用人单位探索设立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母婴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稳妥有序抓好农村“四块地”改革,持续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建立农村承包地长效管理机制,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依法探索农村承包地使用权和宅基地资格权有偿退出机制,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依法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四)妇女与乡村振兴
主要目标:
1、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发挥乡村资源优势,支持妇女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3、支持妇女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4、充分发挥妇女在新时代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乡风文明中的积极作用。
5、支持女性参与乡村治理,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6、健全乡村女性人才政策体系,壮大乡村各领域女性人才队伍。
7、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的后续扶持,确保搬迁妇女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
8、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充分发挥妇女在乡村振兴中的“半边天”作用。
策略措施: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妇女发展。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的要求,确保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持续巩固“四场硬仗”成效,健全群众稳定脱贫机制,有效巩固妇女脱贫成果,确保不返贫和不发生新的贫困。深化扶智扶志行动,持续落实各项扶贫政策,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接续推进妇女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脱贫妇女群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2、健全防止妇女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构建“一网两坝三防线”的防止返贫致贫新机制,实现返贫致贫风险及时发现、及时处置,杜绝绝对贫困发生。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依托大数据构筑防贫“监测网”,建立线上线下双向风险排查机制,持续跟踪低收入女性群体收入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加强监测预警。完善“防贫保险+社会救助”双重防贫“拦水坝”,建立临贫托底保稳机制。依托“利益联结+就业扶持+兜底保障”三道防贫防线,持续发展壮大扶贫产业,做好脱贫妇女稳岗就业。建立农村低收入女性群体分类帮扶机制,构建产业、就业、消费、民生“四位一体”造血式帮扶新格局,增强农村低收入妇女内生发展动力,加快共同富裕步伐。
3、支持妇女参与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构建“一五十十”现代农业产业布局,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乡村新业态和林下经济,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农业产业园区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引导女农民争做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加大对返乡女性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增强其带动就业的功能。提升农村女性合作社负责人(企业家)等新型农业管理能手的就业创业能力与示范带动农村妇女增收致富能力。
4、引导妇女投身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引导我市妇女参与创建“三感村寨”、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美丽乡村。鼓励妇女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动员妇女投身乡村绿色发展行动、参与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发挥妇女在推动乡村清洁能源发展、加快自然资源价值转化等过程中的作用。
5、引导妇女投身多彩乡风文明建设。发挥妇女在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不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发挥妇女在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作用,不断弘扬乡村优秀文化、丰富乡村健康文化生活、挖掘乡村文化经济价值等。发挥妇女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树立乡村新风尚、加大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等建设。
6、支持妇女参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强化妇女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三治合一”的基层治理机制,促进妇女全面参与乡村自治、法治、德治建设,全面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注重妇女在夯实基层政权建设中的重要功能,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基层政权建设、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
7、加强乡村女性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乡村女性人才振兴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发展壮大乡村各领域女性人才队伍,鼓励支持各类女性人才投身我市乡村振兴建设。加大乡村高素质女性农民培养力度,加快建立现代职业农民制度和构建职业农民培训体系,不断培育更多新型女性职业农民。鼓励社工人员、博士团、大学生、志愿者等女性人才,积极投身我市乡村建设,不断充实基层干部队伍力量,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领导力。
8、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的后续扶持机制。深入实施“共筑行动”,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深化“五个体系”建设,完善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支持发展特色产业,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加大劳务输出和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力度,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建立健全城镇化集中安置移民社区综合关爱服务体系,充分整合政府、社区、社会多重资源与组织力量,积极引导和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妇女更好实现社会融入,提升市民化能力与水平。
(五)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基本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中,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稳中有升,并保持适当比例。
4、市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数量稳中有增。
5、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规模有所扩大,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在同级正职干部中保持一定比例。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稳中有升。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稳中有升。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宜。
8、村“两委”成员及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保持一定女性比例。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9、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不少于30%。
10、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和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稳中有升。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清镇市经济社会事务,提高参与意识,依法行使政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鼓励高校开设领导力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人才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引导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注重从各行各业优秀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适当扩大女党员的规模。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按《选举法》有关规定,在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抓好女干部选、育、用、管、带等各环节,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政治领导、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依法执政等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女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保障女干部比例不降低。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落实村(社区)“两委”选举规程中,采取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发挥女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依托妇女议事会等阵地,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选好配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妇联主席,支持村(社区)妇联主席通过选举进村(社区)“两委”。引导城乡妇女广泛参与“三感社区”创建。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清镇
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推动妇联组织将“妇女之家”向新领域、新阶层、新群体延伸。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构建水平适度、持续稳定的社会保障网,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及享有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政策全覆盖,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4、完善养老保险体系,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待遇水平迈上新台阶。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和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妇女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提升社会公共福利供给能力,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机制。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失能妇女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范围内的待遇享受。
9、健全特殊妇女群体关爱服务体系,提供对农村留守妇女、城乡残疾妇女等有困难有需求妇女的关爱服务,加大帮扶支持力度。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社会保障提升工程,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构建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做好灵活就业女性、新就业形态从业女性参保工作,推进实现及早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建立市级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保障作用,扩大城乡妇女商业保险参保率,提高妇女抵御不可抗风险能力。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落实相关生育法规政策,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育龄人群的宣传、指导、保健、医疗卫生服务。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落实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优化生育保险便民服务。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探索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为主体、其它商业生育保险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生育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生育医疗保障待遇和生育补贴水平。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依法覆盖全体妇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和救助机制,做好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扩大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覆盖面。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业)年金,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促进不同区域、不同妇女群体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机制,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加快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专项救助为重点、临时救助为补充,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合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以及困难残疾妇女的救助力度。鼓励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统筹整合相关资源,加强救助管理服务设施建设。建立上下贯通的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加快社会福利院等设施和福利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老年妇女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福利政策,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各项生活保障措施。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对残疾人供养、托养、照护等机构给予支持。大力扶持培育公益慈善组织,倡导社会互助,完善监管体系。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实施城市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工程和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提供托养服务。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发展银发经济,建立“养老+”服务新业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机制。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护理保障问题。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探索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机制。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到2025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
11、加强特殊妇女群体关爱服务工作。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完善以县级为单位的信息台账。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乡村振兴、家庭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落实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人探访关爱制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
(七)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开发和提供支持家庭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和爱国卫生运动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家庭发展相关法规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落实和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形成支持实现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落实产假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发挥“以评促建”在家庭健康发展中积极作用。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切实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帮扶保障力度,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健全社区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实现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打造“15分钟优质便民服务圈”,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积极探索推进数字家庭建设。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及其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充分挖掘、传承和推广少数民族家庭家教家风中的优秀传统资源。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参与绿色家庭创建,以及道德模范、最美邻里、身边好人、家庭美德之星等选树活动,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爱卫运动的引导作用,提升家庭成员的健康素养。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保障各民族妇女的婚姻自由,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我市广播电视和网络的婚恋节目、社会婚恋活动和婚恋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推进我市普遍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人民调解员、家事调查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提高“一老一小”服务水平,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研发和推广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家庭教育相关法规政策,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发挥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的统筹和协调作用,充分整合学校、社区在家庭教育方面的各类优质资源,打造各具特色、妇女广泛参与的社区家庭教育模式。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八)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支持妇女参与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开发。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推动建成国内外知名的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文明城市。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践行者。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保障妇女饮水安全,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比例总体为95%以上。
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10、广泛参与妇女领域的市内外、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全面提升我国在国际妇女事务中的影响力,以及全球性别平等事业中贡献力量。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新时代农民(市民)讲习所、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各领域改革创新女性带头人、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等群体。加强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培养、推评、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坚持以思想政治引领为先导,团结动员广大妇女积极投身于实现百姓富、生态美高质量发展的伟大事业之中。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男女平等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抵制男尊女卑等落后文化观念和习俗。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家庭以多种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男女平等意识,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文化建设成果。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引导妇女自觉遵守社会交往、公共场所的文明规范。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城乡一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惠及城乡妇女。引导广大妇女之家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富有特色、妇女喜闻乐见、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妇女参与地方和民族特色传统文化保护利用与传承发展。推动优势特色文化产业转化,提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增加妇女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深入实施文化产业培育工程,引导妇女参与“文化+”相关产业就业创业,培育妇女文化消费市场。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开展对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推动各类媒体宣传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妇女形象,提高全社会对女性社会价值的认识和认同,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让科学知识、正确舆论、优秀文化充盈妇女的网络空间,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倡导发布有利于男女平等的相关信息,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抵制歧视、贬损妇女的信息,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反对针对妇女的网络暴力行为,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提高妇女利用现代传媒信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高质量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成为妇女普遍共识和自觉行动,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核心区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和共建绿色城市。积极培育民间环保组织、公益组织,引导妇女参与生态环保公益事业。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发挥妇女在传播国际生态文明理念、全球生态文明思想等方面的作用。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大力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引导妇女参与特色生态产业就业创业。
7、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持续增强生态涵养能力,严格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筑牢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屏障。全面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总体要求,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农村污染治理、固体废物防治、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等攻坚战,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生态环境提升行动,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环境质量管理制度和机制,强化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将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稳定性向高水平提升,全力为妇女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实施城市“一圈两场三改”,提升妇女人居环境和民生服务供给质量。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优化水资源配置,构建多源供水、全网互通、立足当前、前瞻谋划的水安全保障体系,为妇女提供安全可靠的饮水环境。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严格落实河长制,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引导妇女参与水源保护和节水型城市、海绵城市建设。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继续实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行动,分类有序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场馆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加强韧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应急能力,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应急管理制度和各类应急预案完善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应急物资,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工作。
11、积极参与国内外妇女事务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促进男女平等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国际公约和文件义务,积极落实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中性别平等相关发展目标。积极参与促进性别平等事业,为提升我国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贡献力量。积极主办和参与妇女主题的各类国内外会议,推动国内外交流合作,打造我市妇女人文交流品牌,在省、国家、国际舞台上展现我市妇女形象。支持妇女投身“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建设,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挥重要作用,贡献“半边天”力量。
12、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妇联组织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打造妇联全媒体矩阵,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积极正面引导舆论,促进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为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及时发声,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亮剑,督促处置贬损妇女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弘扬社会正能量。加强“网上妇联”建设,创新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群众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
(九)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配套制度,着力提升妇女权益保护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确保妇女群众安全感保持在95%以上。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清镇 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等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等权益,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清镇建设全过程。建立完善妇女权益保障、妇女发展、家庭教育、社会救助、公共服务等领域配套制度,根据需要适时修订已出台的有关法规政策,完善保障妇女权益长效工作机制。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我市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面向家事案件审判人员、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家事调查员、社会观护员等与妇女权益保障密切相关人员开展性别评估等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建设。深入开展民法典等专项普法活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建设,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者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协商及政策规划制定中的作用。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健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反家庭暴力法的司法解释、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推动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法律实施中的落实。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统计。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推动设立紧急庇护场所,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帮助其身心康复。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和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加强司法协作和情报信息交流,坚决打击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障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加强上下贯通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发生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辖区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辖区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传销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均等普惠、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女农民工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热线等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的妇女权益保护联动机制,实现案件线索共享。建立健全法院诉讼与妇联组织调解有效对接的工作机制,开辟“绿色通道”,迅捷、快速审理相关案件,及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对规划实施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深入实施“筑固工程”,提高基层党建引领妇女工作质量。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市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事业发展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基层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贵阳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妇女发展规划,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服务中心。
(五)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市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六)加强妇女发展经费支持。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农村、民族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积极争取中央、省的相关项目经费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动规划实施的作用。
(八)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党校及相关部门、机构的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市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保障有人承担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服务中心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贵阳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清镇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重要内容,以及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市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建设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一)推进数据互联互通共享。推进大数据创新发展,发挥数据云平台的支撑功能,实现各责任单位之间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妇女发展状况和法规政策实施效果的智能监测。加强服务妇女发展的云平台建设,提升妇女工作数字化能力水平。
(十二)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市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市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我市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市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市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市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市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市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市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中心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市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市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上下贯通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完成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附件2:清府发〔2022〕12号 清镇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doc
清镇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2022年6月
目录
一、清镇市经济、人口等基本情况
(一)城市与人口发展情况
(二)经济发展情况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4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六)儿童与环境 34
主要目标
策略措施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策略措
四、组织实施
五、监测评估
前 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代少年儿童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能够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三个周期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始终把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始终把儿童工作作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任务、重大事项、重点工作来抓,儿童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截至2020年底,《清镇市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教育普及程度和质量水平持续提高、福利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生存环境明显改善、权益保障力度明显加大,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新成就。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我市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等突出问题,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引领需进一步加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和制度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需进一步缩小,基层儿童保护服务网底需要织密织牢,儿童保护面临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带来的新挑战。同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带来的生育需求集中释放和人口增长,给儿童服务供给带来新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大力推进清镇市“一百两千三区”建设,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的关键时期。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清镇市发展定位)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一品一业、百业富贵”发展愿景,强化责任和担当,稳步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儿童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增进儿童福祉注入了强大动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促进我市儿童事业与国家、全球同步发展擘画了美好前景。
同时,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对儿童事业提出了更高要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清镇儿童担当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贵阳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清镇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清镇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清镇市经济、人口等基本情况
(一)城市与人口发展情况
清镇市位于黔中腹地,地处黔中经济区核心节点,行政区域面积1383平方公里,辖9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有经开区1个。截至2020年末,全市总人口数62.91万人,其中女性人口数29.74万人,占总人口的47.3%。
(二)经济发展情况
十三五期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6年的28600元增加到2020年的39307元,年均增长2141.4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6年的12611元增加到2020年的18270元,年均增长1131.8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区财政收入)从2016年的148697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185783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从2016年的359690亿元提高到2020年的456636亿元;其中:地方教育经费支出从2016年98781万元增长到2020年142818万元,占当年财政支出的31.28%;地方医疗卫生经费支出32793万元,同比下降15.82%,占当年财政支出的7.18%。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贵阳市委十届历次全会、贵阳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以大力实施“强省会”五年行动为工作主线,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儿童事业全局,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机制制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培养造就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接班人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贵阳和清镇市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优先保障儿童发展。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畅通儿童表达意见的渠道,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步协调推进,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更加优化,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和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有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到2025年,努力实现儿童发展主要指标达到贵阳市领先水平。引领带动我市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优质提效,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4.0‰和6.0‰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7.构建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改善儿童营养状况,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有效控制儿童超重、肥胖现象。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5%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6%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稳定在90%以上、达标优良率达到30%以上。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5%以上。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提高性健康服务可及性。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完善保障儿童健康的制度机制,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落实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和落实,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完善多元投入机制,支持农村、民族地区的儿童健康事业发展。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信息化、智能化。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清镇儿童健康服务资源。推动实现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推动市级医院提质达标,推进清镇市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确保我市均有1所达到二级以上水平的妇幼保健机构。将儿科列入重点专科建设工程,打造国家级、省级、市级临床重点儿科。推进综合医院儿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中医院开设儿科。建立完善以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服务保健网格,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加强基层儿童保健人员知识、技能培训。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鼓励我市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和其他媒体开办优质儿童健康科普节目。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专业社会组织等开展儿童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新生儿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5%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至少有1家符合质量评估要求标准化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开展唐氏综合征、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创建妇幼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3%以上。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以上。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8.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30%以内。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8.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推动多联多价等新型疫苗按需接种。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和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和市级儿童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体系,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母婴设施建设,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营养充足。继续实施6-36月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开展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等儿童营养科普宣教活动。
11.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建立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2.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健全青少年体育服务体系,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累计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创建体育示范校和健康促进学校。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高中生达到8小时。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
13.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平台或依托校医等开展心理健康服务。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加强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儿童心理的干预。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发育行为儿科等专科门诊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4.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提升教育效果。家长学校普遍开设性教育课程,提高家长提供性教育的能力。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开设青春期门诊。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15.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鼓励清镇职教城相关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医药健康企业等申请国家、省、市儿童身心健康相关重点项目。引导相关机构聚焦儿科科技发展前沿和临床重大需求,围绕儿童早期发展和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以及成果转化。加强儿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支持清镇儿童医疗机构与国内外重大科研平台开展交流合作。鼓励儿童药物研发生产,落实儿童临床用药规范,普及儿童用药知识,在药品说明书中明确表述儿童用药信息。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18%。
2.防范儿童溺水,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10.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和干预机制。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策略,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开展安全自护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的安全意识,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相关企业及组织依法落实维护儿童安全的责任。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执法,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深入推进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培养儿童良好交通行为习惯。道路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改造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强制家用小汽车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推广使用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加强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生产和销售的监管。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及时清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的防灾避险技能
6.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膳食及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严格实施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强化企业质量意识。强化婴幼儿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加大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学校对学校食品安全和涉校餐饮企业监督管理,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提升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食品制假售假集中地区专项整治。
7.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和企业自律,鼓励制定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地方标准。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完善产品安全监测体系,加强对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杜绝“毒跑道”“毒校服”,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学校、幼儿园、社区普遍开展儿童产品安全使用等教育活动。
8.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的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清镇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健全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学校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处置机制,设立学生欺凌投诉、求助通道,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定期排查,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做好早期预警、及时上报、妥善处置及心理辅导、教育引导等工作。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完善儿童网络保护监管机制,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中的合法权益,提升儿童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能。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公共场所互联网服务设施安装儿童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依法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落实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
11.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2.建立儿童安全一体化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建立涵盖市、乡(镇、街道)、村(居)、网格四级联动的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报告机制,建设儿童安全保护信息系统。建立“多元融合”监测工作机制,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未成年人敏感信息、伤害信息。建立“多点触发”预警工作机制,在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建立监测哨点,设置儿童安全信息监测管理员,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建立数据收集、分析、利用、评估、共享工作机制和联合干预儿童伤害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推进公平优质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在全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力争在西部省会城市走前列。基本公共教育水平达到东部发达地区水平。
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幼儿园普惠率达到85%,示范幼儿园占比达到55%以上,实现少数民族地区行政村公办幼儿园应建尽建,在全省率先通过学前教育国家普惠认定。
4.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全省率先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6%。
5.适龄少年儿童普遍接受高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稳定在95%以上。
6.巩固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培育一批特色高水平优质中职学校,清镇市中职与普通高中在校生保持合理比例,努力实现初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愿读尽读”。
7.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8.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9.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10.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国防、国家安全等教育。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清镇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实政府教育支出责任。以学前教育“扩容”、基础教育“做优”、职业教育“建强”、高等教育“办特”为着力点,推动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有机结合,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提升清镇市与国内外教育发达地区的交流合作水平,重点支持一批示范性合作教育机构或项目。
3.加强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推动清镇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构建大中小幼德育一体化教育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到2025年,打造10所德育示范校、10所文明校园。
4.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科学规划中小学课程,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加强中小学学科教育研究基地建设。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开发,建成具有清镇特色的地方课程体系。完善教材审查、选用、退出机制。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推进“互联网+教育”,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儿童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构建“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综合性数字教育资源平台,推进慕课建设与应用,培育一批信息化教学创新名师。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
5.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建立健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加强教育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衔接,落实过渡期内“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健全常态化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开展乡村学校教学改革支持行动,提升乡村教育质量。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大乡村教师公费培养力度,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6.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实施学前教育优质普惠行动计划,优化布局和办园结构,重点发展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扩大城乡学前教育资源,重点建设农村地区、城郊结合部、移民搬迁安置地、民族地区、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公办幼儿园。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实现常住人口3万人以上的乡(镇)中心有2所以上幼儿园,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且有实际需求的村有1所以上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个农村幼儿园集团化管理资源中心。提高保教质量,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开展“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实施“童语同音”计划,提升学龄前儿童国家通用语言交流能力,实现儿童听懂敢说会说普通话。
7.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行动计划,缩小城乡、区域、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实施义务教育“公办强校”计划,义务教育阶段90%的学校实现标准化管理,60%的学校达到新优质标准。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推进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8.推进高中教育优质多元发展。实施普通高中学校五年自主发展计划,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探索与新高考相适应的考核评价办法,健全普通高中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公办普通高中全部达到示范或特色普通高中办学标准。实施“强县中”工程,做强做优县级普通高中学校。
9.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促进职业教育强基提质,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稳定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职普融通。配合推进清镇职教城建设,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力争全部建成“中职强基”项目学校,培育打造一批省级优质中职学校以及省级、国家级高水平专业和专业群。健全中职-高职-本科的人才培养体系,推行现代学徒制和1+X证书制度。
10.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教育资助救助政策。坚持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推进融合教育。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工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幼儿园)为主的入学(园)政策,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11.加强儿童科学教育。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中小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校建立科学社团、举办科技节等科学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省、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建设一批科技活动特色学校。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科普馆、科普教育基地、儿童之家、青少年宫、博物馆、图书馆、高新企业、高校实验室(基地)等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开展儿童科学素养监测评估。
12.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破解“五唯”顽疾。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推进考试招生领域综合改革,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
13.全面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实施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计划,加强校长、教研员、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增强教师职业认同感和责任感,逐步按照国家师生比标准配齐配足老师。实施“名校长”“名师”“名班主任”等三名工程。落实“国培”“省培”教师培训计划。完善不同学科、不同发展阶段更具针对性的分层分级分类分科教师培训体系,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依法保障教师待遇。促进城乡教师交流制度化,实现城乡优质师资均衡发展,打造高质量、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14.加快儿童友好型学校建设。健全现代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完善学校自主办学机制,逐步完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安全饮用水、卫生厕所和适合身高的课桌椅,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重要事件、优良传统、重要节庆等,培育和丰富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5.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强化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机衔接,统筹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校外育人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专题调研、研学旅行等实践活动,倡导儿童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活动。增强校外教育公益性,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监管,引导其健康有序发展,鼓励支持学校开展各种课后育人活动,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发挥群团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推进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5个。
6.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覆盖率提高至85%以上。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社区(村)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儿童保护。
10.我市至少有1家儿童保护服务类社会组织,与每个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儿童保护服务类社会组织不少于1家。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落实儿童福利相关法规政策,逐步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探索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物价上涨水平、财力状况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和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建立精准识别、精准施策、分类保障机制。完善儿童福利政策,落实儿童福利标准。
2.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全面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等事项优先纳入清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全面落实各项儿童票价优惠政策。完善居住证制度,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进城落户农民工随迁子女公共服务同等待遇政策。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继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快构建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儿童参与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做好低收入家庭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儿童实行大病保险倾斜保障,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做好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提高儿童多元医疗保障水平,合力降低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清镇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编制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规划建设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照护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清镇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鼓励公立幼儿园增设托幼班。加大专业托育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加强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5.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法规政策,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落实儿童收养有关法规政策。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强化养育人背景调查、家庭环境和心理评估,探索建立家庭寄养、收养儿童成长情况跟踪服务机制。定期对清镇市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监护照料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和动态评估。
6.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0-6岁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手术治疗、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抢救性康复工作,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依据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体系,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继续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临时监护、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县级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拐卖未成年人和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8.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推动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委托照护人并签订书面照护协议。强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健全留守儿童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推动用工企业做好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9.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10.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和服务能力。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按照“六有”标准,加强儿童之家建设,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相对集中、儿童服务需求相对迫切的村(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的儿童之家建设。提升儿童之家管理和使用效能,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和机构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1.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基层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开通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2.加强儿童福利工作阵地、队伍建设。推进市儿童福利院提质增效,打造集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为一体的区域性儿童集中养育机构。设立清镇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推动现有儿童福利机构等向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强化基层儿童工作队伍配备、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能力。
13.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体系。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推动儿童福利服务机构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相关高校合作建立社会工作专业实践基地,将社会工作培训纳入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培训范围。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构建适宜儿童成长的良好家庭环境,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观念,提升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7.培养家庭教育指导专业队伍,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水平。
8.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9.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10.提升家庭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落实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的功能。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面向儿童开展法治教育、社会责任教育,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贯彻以儿童为本的理念,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创造良好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正确成才观,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4.用优良家风培养熏陶儿童。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
5.培育和谐、平等的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鼓励和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推进“书香清镇”全民阅读建设,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公共图书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图书馆分馆)、社区(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设立亲子阅读区。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强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建设,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市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学校、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社区(村)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制定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家庭教育服务普惠享有,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展壮大家庭教育专职工作者、专家、志愿者、“五老”、优秀家长等队伍。依托高校或互联网平台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
8.完善支持家庭养育的法规政策。完善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完善家庭政策的优先领域。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促进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和规范发展。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学术性社会组织作用,支持家庭领域社会组织设立与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开设家庭教育相关课程和专业,推动在市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教育规划课题中设立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选题,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育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开展家庭领域的社会调查和政策研究。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儿童友好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关爱、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充分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和设施,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比例总体为95%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提升儿童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0.广泛开展儿童事务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权益保障及服务供给。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推进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建设,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和服务效能。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图书、影视、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动画片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适合儿童特点的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让科学知识、正确舆论、优秀文化充盈儿童的网络空间,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地方优秀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参与省内外相关重大项目和重要展演节庆活动。促进相关社会组织和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支持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发展,通过总分馆制等方式提升服务覆盖面。公共图书馆单独设立儿童阅览区,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增加儿童图书采购力度。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通过讲座、展览、培训、阅读推广和建立流动网点等服务形式,满足儿童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领域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开展“扫黄打非·护苗”“绿书签行动”进校园等活动,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研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禁止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插入网络游戏链接、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加大对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为农村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使用网络提供条件。探索将媒介素养教育引入中小学、幼儿园课程及课外活动,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提供分类教育指导,针对性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将媒介素质纳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培养儿童媒介素养的能力。动员公共传媒为儿童提供多样化的媒介素养教育节目。
6.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建议。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
7.创建儿童友好社区并适时启动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儿童友好理念。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建设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清镇特色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积极参与国内外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交流活动。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实践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实施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工程等重点项目,新建、改扩建一批基层文化体育设施。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持续增强生态涵养能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全面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总体要求,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农村污染治理、固体废物防治、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等攻坚战,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生态环境提升行动,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环境质量管理制度和机制,强化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将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稳定性向高水平提升,保障儿童环境权益。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继续推进“千村整治、百村示范”行动,普及农村卫生厕所,建立完善垃圾收运处体系、设施设备网络体系和保洁体系。分类施策推进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清除农村黑臭水体。全面推进乡村绿化,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
10.创新儿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活动周、贵州生态日、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加强“碳达峰碳中和”“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等生态文明建设政策的宣传。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应急处理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2.参与儿童发展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和文件,落实与儿童发展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扩大儿童发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内外在儿童领域的有益经验,积极宣介促进儿童发展的清镇好故事、清镇好经验,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全球儿童事业发展贡献清镇力量。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持续深化法治清镇建设,建立法规政策儿童友好评估机制,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的配套制度。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能力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8.建成更高水平平安清镇,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探索建立法规政策儿童友好评估机制,建立儿童友好评估专家队伍。健全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配套制度。探索建立向儿童征求意见的渠道,听取儿童的意见,增强法规政策制定出台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宣传和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严格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用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大力推进未成年人保护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效果。落实未成年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构建覆盖城乡、均等普惠、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教育和宣传。将儿童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对象,深入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等文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障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引导清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规政策,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落实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落实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发现、核实、报告工作。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市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方面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推进强制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学校、幼儿园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儿童的工作制度,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儿童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健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推动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伤害”。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充分应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惩戒和教育。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社会安全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提高专门学校办学条件和质量。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四、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对规划实施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省委、贵阳贵安和清镇市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推进高质量发展中推进规划实施。深入实施“筑固工程”,提高基层党建引领儿童工作质量。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市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
(三)加强规划之间的衔接。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贵阳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并在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贵阳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清镇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市妇儿工委每年向贵阳市妇儿工委报告我市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清镇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六)加强儿童发展经费支持。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农村、民族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的相关项目经费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动规划实施的作用。
(八)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各级党校及相关部门、机构的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市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保障有人承担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贵阳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清镇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重要内容,以及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市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开展儿童发展研究,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加强儿童发展专家队伍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实地调研、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十一)推进数据互联互通共享。推进大数据创新发展,发挥数据云平台的支撑功能,实现各责任单位之间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儿童发展状况和法规政策实施效果的智能监测评估。加强服务儿童发展的云平台建设,提升儿童工作数字化能力水平。
(十二)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市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市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清镇市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市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市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市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市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市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市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市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市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建立完善上下贯通的清镇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