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建设服务中心,市直各部门,市管国有企业:
《清镇市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增信作用稳市场主体稳就业创业 稳经济增长十条措施》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6月13日
清镇市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增信作用稳市场主体 稳就业创业 稳经济增长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支持金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财金〔2022〕60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 号)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稳市场主体、稳就业创业、稳经济增长十条措施。
一、扩大担保服务面
新增政府性担保金额不少于 1 亿元。推动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批零住餐、旅游、外贸、制造业、服务业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积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作用。
二、有效降低担保费
降低收费标准,单笔担保贷款金额在 100 万元以内的,担保费率按其担保金额的 0.5%执行;单笔担保贷款金额在 1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以内的,担保费率按其担保金额的 0.8%执行;单笔担保贷款金额在 500 万元(含)至 1000 万元以内的,担保费率按其担保金额的 1%执行。
三、优化担保流程
积极与金融机构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批量担保业务合作,搭建审批绿色通道,减少重复尽职调查,优化担保流程,提高担保效率。对金融机构为缓解经营主体流动资金压力而开展的续贷业务,积极配合完成续贷的相关工作,以免出现抽贷、压贷、断贷的情况。
四、弱化反担保措施
单笔担保贷款金额在 50 万元以内的业务,对符合条件的采用纯信用模式受理,即个人担保的经营性贷款在夫妻双方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前提下,不额外追加反担保措施;单笔担保贷款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业务,可采用信用、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票据质押、股权质押等多元化方式作为反担保措施,解决企业无有效资产抵质押所形成的融资困境。
五、拓展多样化、特色化金融产品
用好“青鸟贷”等现有金融产品,积极拓展、创新更多特色产品。针对“三农”、中小微企业生命周期、所属行业、融资需求等特点,持续推进融资担保产品创新,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合理设置贷款期限,优化贷款流程。继续推广主动授信、无还本续贷的担保贷款模式,满足“三农”、中小微企业灵活用款需求,丰富中长期贷款产品的供给。依托核心企业,优化对产业链上下游的“三农”、中小微企业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积极开展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等权利的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和浮动抵押融资业务,便利“三农”、中小微企业融资。
六、强化银担业务合作
强化现有的银担合作体系,积极与金融机构展开省融资担保体系的“442”业务,建立“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由市金融办牵头,收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各金融机构办理准入所产生的问题和困难,协调各金融机构尽快完成担保机构的准入事宜,确保政府性担保机构担保业务开展具有更多渠道。
七、建立动态资本金补充机制
建立国资、金融机构、企业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通过做大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保其具备充足担保实力和代偿能力。
八、建立担保风险资金池
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主要用于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发生代偿的风险补偿。风险资金池实行动态补充,保持合理适度规模。
九、建立担保费补贴机制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三农”、中小微企业主体融资提供担保服务,扩大对经营主体扶持力度,市财政统筹资金对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给予担保费补贴。补贴标准:对担保费率不高于融资担保贷款金额 2%的担保业务,按融资担保贷款金额的 2%进行差额补足。
十、完善尽职免责制度
在有效防范道德风险的前提下,对“三农”、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不良率符合监管规定的,可免除或减轻相关人员内部考核扣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责任。担保贷款风险发生后需启动问责程序的,要先启动尽职免责认定程序,开展尽职免责调查与评议并进行责任认定。通过案例引导、经验交流等方式,推动尽职免责制度落地,营造尽职免责的担保文化氛围。
本措施实施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由清镇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清镇市湖城融资担保公司联系人:邱璇;联系方式:13985477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