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以下项目进行了消防备案,经审查资料及现场检查测试,综合评定以下项目备案合格,现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检查类型 | 备注 | |
验收 | 备案 | |||
1 | 6万吨超导铝合金新材料加工建设项目 | √ |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8月3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单位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内以实名方式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公示结束后凭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于工作日上午到清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组1812办公室领取《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意见书》。
联系地址:清镇市百花新城百花路27号
联系电话:0851-82512757
清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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